公示公告

湖南宇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诉讼代理法律服务(第二次)采购方案

发布时间:2025-11-10编辑:本站点击率:11次


经研究决定,我司拟对湘府邻伴(安泰嘉园)项目运营管理的租赁合同纠纷案诉讼代理法律服务(第二次)进行采购,现就该项目拟定以下采购方案,现发布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南宇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诉讼代理法律服务(第二次)。

2、项目标的:截止2025年10月湘府邻伴项目门面租赁款,详见表格(最终以采购人书面确认为准)。

债权人

债务人

发生时间

欠款本金

款项类别

湖南宇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务人


截至2025年10月

149.83.万元


商铺租金

3、服务内容:代理案件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反诉(如有)、执行(如有),包括搜集相关证据,对上述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非诉追偿等一切方式清收,保证清收工作方案及时有效的实施,服务团队应秉持勤勉尽责之原则,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最大限度维护我司合法权益,并及时向我司报告案件进展(具体代理权限及范围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近三年纳税证明的凭证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事务所公章);

3、投标人近三年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无任何不良信誉记录;

4、投标人拟派服务团队须满足采购方要求,组建含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专职律师的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及主办律师具有6年及以上执业经验,成员均执业3年及以上,执业人员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没有职业处罚记录(须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经本人签字后加盖事务所公章);

5、投标人业绩要求:3年内曾为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上市公司代理债权清收业务或相关诉讼案件并取得良好效果,并能提供相应的案例材料及裁判文书证明(须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事务所公章);

6、投标人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服务费上限值为标的金额*5%;报价可以采取基础费用+风险代理费的方式,但其中基础费不能超过总费用的30%。报价不得超过上限值,否则做废弃报价处理。

本项目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主要为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采购方支付,或报价人可事先经申报采购方同意后先期垫付,事后凭票由采购方报销支付。因服务业务的需要,投标人资料复印装订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由报价人自行负责,不另计费用。

四、采购方式中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零星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我司将组建评审小组,对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报价和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在满足资格要求的条件下,合理低价中标。

五、响应文件相关要求

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代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

2、服务方案,包括法律分析、诉讼或非诉策略、服务承诺、响应函(详见附件二)等;

3、报价书,报价单位按照附件一《报价一览表》格式进行报价,不能改变清单内容及格式。

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 11月11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每天9:00~11:30至14:30~16:3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刘家冲中路375号湘府邻伴3栋109门面二楼湖南宇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3、比选评审会地点:宇辰公司办公室

3、4、公司联系人:何海云  

4、5、联系电话:13548573748

、纪检监督

监督单位:湖南宇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督联系人: 王赤球  13319582212

                 

                       湖南宇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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